前言

2017年8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768号),对试点方案国办发(201641号文的前期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障碍予以排除,在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方面释放重要利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批准文号允许转移;委托生产进一步放开;有条件允许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药品。批准文号允许转移,是一个创举!


目录

1、MAH与CMO痛点分析

2、MAH制度下的文件记录确认

3、MAH、ICH—中国平台化药企的巨大商机

4、MAH制度下,打造源头创新力:专访诺诚健华崔霁松博士

5、小妖拜访江苏首个MAH试点企业

6、中国药企的新道路

7、【华泰医药代雯团队】科创板报告:科创板—医药板块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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